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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8-01 11:06:09 生成日期: 2025-08-01 11:06: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01 11:06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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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5414

使用劣药案

灵璧县尤集镇解圩村卫生室

PDY92413234132312D6001

*

使用劣药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1款。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5416

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劣药案

灵璧县尤集镇李楼村卫生室

PDY924116341323D6001

*林

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劣药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1款和第129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完全履行

 

3

灵市监处罚﹝2025456

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灵璧县朱集乡湖光村卫生室

PDY92274334132312D6001

*

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9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完全履行

 

4

灵市监处罚﹝2025537

经营劣药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灵璧县天明药房

91341323MA2U0WG4XN

*娥

经营劣药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8条第1款第2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