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5﹞132号 |
使用失效医疗器械案 |
灵璧县杨疃镇郑庙村卫生室亢井分室 |
PDY00114-334132312D6001 |
付*品 |
使用失效医疗器械 |
罚款;警告;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89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5-12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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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市监处罚﹝2025﹞264号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
灵璧县大庙乡齐张村卫生室 |
PDY92552234132312D6001 |
张*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第5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5-07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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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市监处罚﹝2025﹞270号 |
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灵璧县尹集亮亮百货店 |
92341323MA2TQLDX9U |
陶*亮 |
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89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5-16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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