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4年宿州市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灵璧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剑指各类隐患,重拳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夏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决定自2025年5月下旬开始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第二季度建筑质量安全暨扬尘防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环境保 护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有限空间、深基坑和建筑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扬尘污染管控机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202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检查组自行安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安全
1.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无证、假证人员。
2.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登记检查维护情况。
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及班前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宣贯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5.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监督旁站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6.各危大工程、安全设施验收、交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编制、审核、审批情况,新工艺、新技术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方案编制内容与现场实体是否一致。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 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
8.有限空间专项方案、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应急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9.生活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用气、用电、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活动板房阻燃性能和验收情况,三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设置,食堂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签订协议、开展定期检查等情况。
10.深基坑、临时用电、高大模板支撑、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有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临边洞口、钢结构厂房施工、作业平台、脚手架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护定型化、工具化、规范化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一帽一带”是否佩戴使用。
12.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13.贯彻落实《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68号)情况。
14.食堂卫生。卫生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办理卫生环境是否良好,是否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情况;是否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二)市场行为
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检查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主要人员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备;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数据接入“宿州市建设行业智慧监管平台”情况。
2.项目实名制人员技能工人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
3.工程承发包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 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检查 建筑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 为。
4. 劳务用工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设 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总包代发协议、 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等相关资料。
5. “四类”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形式情况。
6. 招标项目类别和投标资格设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结算。
(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1.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监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规定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审图机构出具的绿色建筑标准审查意见,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是否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节能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等;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情况,是否进行技术论证,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等。
2.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执行情况,装配式预制构件 复检及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达标情况等。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与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成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配备扬尘专管员,足额支付扬尘防治费用。
2.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 场出入口是否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 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安装使用,是否与“宿州市建设行业智慧监管平台”联网对接数据正常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即日起要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检查人员要将项目管理情况直接与企业管理挂钩,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坚决遏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做进一步处罚措施。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