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5〕8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S223 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 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代码:2309-341300-04-01-848848
三、审批类别: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四、审批内容:
灵璧县联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S223 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 告》及相关资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 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6月5日至2028年6月4日。
1.基本同意《S223 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 评价报告》内容。本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南起十里村(迎 宾大道)北至三张村规划黄河路,路线长度约3.649km。该 工程涉及两处跨河桥梁(新马沟、老马沟),在新马沟禅堂 北路桥上游约480m 处跨越新马沟,在老马沟宿淮铁路上游 约470m 处跨越老马沟,以上工程均为一档跨越。排以及防治与补救措施经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 报至我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 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建设单位应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 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 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2.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影响范围内施工期和运行期的 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工作,施工期间和行洪期间加密频次,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我局;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我 局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3.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 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 划和防洪要求。
4.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 期超过许可有效期,建设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 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5.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 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县联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23MADF7F3K6J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杨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5年6月5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