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5〕5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青龙沟改线防洪影响 处理工程专项设计
项目代码:无
三、审批类别: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四、审批内容:
2025年3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所报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1.青龙沟改线项目起始点位于原青龙沟宿灵路南 K4+100 ( 沟 口 中 线 点 坐 标 :X = 530903.5415,Y=3711938.2478)、青龙沟宿州市灵璧县司房村村东,宿州至 固镇高速公路桩号K16+100, 自北向南,穿越宿州至固镇高 速公路青龙沟1号中桥桩号 K16+300 、青龙沟3号中桥 K17+750、 终点于宿州市埇桥区小荒地张村村东原青龙沟 K6+250,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桩号K18+250 (沟口中线点坐 标:X=530728.1940 Y=3709815.4250)。主要建设内 容为2153m 沟渠开挖和回填及沟底两侧现浇砼挡土墙衬护。拟建工程占用青龙沟部分沟渠段,对防洪除涝有一定影响, 实施青龙沟改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通过开挖衬护,改建沟 渠等措施,对完善工程建设和提高除涝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措施,你公司在工程实 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结构设计,做好施工 图审查工作,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3.为减少工程施工给青龙沟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时 间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及 时清理河道施工区临时建筑物。工程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 应制定度汛方案,报我局及防汛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防汛责 任。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 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如损坏水利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4.建设单位应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 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通 知我局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 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5.后续若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位置等有调整,你公司需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00MA8NME5534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云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5年4月7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