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依法受理灵璧少官口腔诊所提交的变更备案事项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的规定,同意灵璧少官口腔诊所备案主要负责人由金秀利变更为张心明。
经审核,该医疗机构向我委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股,电话6027017。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