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灵璧县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的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5年计划开发征集公益性岗位400个,每个用人单位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20个(其中对于有人在岗的岗位进行重新确认)。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开发单位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1.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就业补助资金再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目前为670元/月)给予个人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2.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单位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以及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勤等材料。
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报告、《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必需材料。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四、岗位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1日——2025年8月1日。
受理部门:县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晓君
联系电话:6023328、13505572331
电子邮箱:lbjyrczx@163.com
地址:政务新区北部县人社局大楼507室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