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裕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马蹄爆爆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裕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马蹄爆爆珠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灵璧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4号厂房4楼
|
||
建设单位: | 安徽裕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克林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
项目概况: | 租赁灵璧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4号厂房4楼500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等,购置燃气蒸汽发生器、500L可倾熬煮锅、滚筒筛选机等,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节能设施,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吨马蹄爆爆珠产品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和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汇合通过园区管网排入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水满足灵璧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的接管限值,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灵璧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投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