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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5-06-16 18:26:35 生成日期: 2025-06-16 18:26: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征预告〔2025〕3号
名  称: 灵璧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词:

灵璧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6-16 18:26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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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灵城镇庄陈社、山西村张瓦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灵城镇庄陈社区、山西村张瓦组范围内,东至庄陈社区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庄陈社区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庄陈社区、山西村张瓦组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庄陈社区、山西村张瓦组已批国有土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目的为新建灵璧中学分校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灵城镇庄陈社、山西村张瓦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灵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邵*梅,联系电:190****1767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灵璧县202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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