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凤凰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玻璃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亢田村后田庄 | ||
建设单位: | 安徽凤凰玻璃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5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灵城镇亢田村扶贫工厂约3115.13平方米标准化生产厂房,购置磨边机、划片机、钢化设备、铝条折弯机、中控设备等生产设备,并配套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涂胶、封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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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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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