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补贴发放工作基础
(一)明确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核定补贴面积。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补贴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补贴依据。
(三)严格不予补贴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校对“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基础数据。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和完善,确保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三代社保卡账号正确无误,提高首次发放成功率。特别是往年有出现名单重复、户主死亡、公职人员领取补贴、身份信息不符等错误情形的,要认真审核纠正,杜绝出现类似错误。
二、规范补贴发放流程
(一)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突出补贴公示。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补贴发放前、发放中、发放后,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均应按要求公示。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要求拍照保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应纳入各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序时推进。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和录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归档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一)严格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标准保持统一。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严禁各地区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规范发放渠道。严格按照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拨付到户。到人到户部分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平台发放,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分应通过国库拨付至其对公账户。鼓励探索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平台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补贴资金。
(三)明确发放时限。各地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耕地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加快补贴审核进度。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保障,加快资金兑付,防范支付风险。补贴发放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发放质效。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个环节之间无缝衔接、环环相扣。鼓励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和相关建议及时联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发放不及时、工作进展慢、影响全省发放进度的县(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因地制宜采取提级发放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等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5月8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