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沱河汇水沟渠(灵璧县韦集镇片区)生态缓冲带修复与水质保障工程(I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韦集镇片区水质,保证沱河关咀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503-341323-04-01-767005。
三、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韦集镇片区。
四、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1)建设韦集镇片区六条主要沟渠农田型生态坡岸43496m,村落型/城镇型生态坡岸28692m,农田-村落复合型坡岸28526m,堤防型生态坡岸10728m。途径村落/城镇的沟渠内增设曝气增氧装置14台。(2)三八沟水生植物恢复1933m,面积23199m2,其中恢复挺水植物7733m2、沉水植物15466m2。(3)在已有汇水沟渠实施改造,建设次级汇水生态沟32550m,面积50025m2;污水深度净化生态沟700 m,面积1050m2。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6463.0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