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上钢银星钢球有限公司精密钢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项目代码: 2410-341323-04-01-530304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1灵环建[2025]12号(安徽上钢精密钢球生产项目).pdf
批文号:灵环建[2025]12号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379039
地址: 灵璧县迎宾大道与双拥路交叉口向东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