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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内容分类: 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发文日期: 2025-04-02 11:21:00 生成日期: 2025-04-02 11:21: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词: 征集线索、旅游市场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4-02 11:21 责任编辑:文旅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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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线索: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导游无证从业、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活动,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导游执业过程中服务态度恶劣、讲解内容低俗或不当,影响游客体验等行为。

(二)强迫旅游者消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名义,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等行为。通过夸大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等行为。

(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格售卖旅游产品,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产品发布、宣传推广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情况;出团前未按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团队合同,旅游合同签订与履行不规范,存在模糊条款损害游客权益等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若您在旅游过程中遭遇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们提供线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举报电话:0557-6660000   0557-6028007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