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动灵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高效落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原公告进行部分内容变更,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一、项目概况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6.48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任务面积11.21万亩,县供销合作社实施任务面积5.27万亩,两个部门实施村不得重叠。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区域为渔沟镇、游集镇、朝阳镇、杨疃镇、灵城镇、韦集镇、下楼镇、尹集镇、向阳镇、大庙镇、大路镇、冯庙镇、黄湾镇、虞姬镇、娄庄镇。
供销部门实施区域为杨疃镇、娄庄镇、尹集镇、禅堂镇、韦集镇、朝阳镇、大路镇、下楼镇、黄湾镇。
二、服务主体资质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文件要求,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管理。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省农经总站要求,单个服务主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灵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皖事通平台下载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近年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过往业绩(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人机具统计表(附件5)。(入围的服务主体原则上应将机械设备提前接入灵璧县农机作业远程指挥与管理平台,网址:www.zhinade.com,设备名称设置为“主体名称+数字编号”)
四、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日- 4月8日
五、申报程序
服务组织遴选采取主体自主申报、镇级推荐、县级评审确定、公示入库的程序,具体为:
(一)主体自主申报。
1.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主体将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箱njzx6022315@163.com联系人:崔彬 程仲金,联系电话:0557-6022315;
2.申报供销部门实施的主体申报材料报送县供销社综合业务股,电子邮箱:1055923860@qq.com,联系人:刘经渠, 联系电话:0557-6022340 17682763793。
(二)镇级推荐。各镇需对申报主体服务能力的真实性
进行确认推荐并在登记表盖章;
(三)县级评审确定。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自主申报、镇推荐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认定;
(四)公示入库。对县级认定通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服务项目名录库。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向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封装成册一式5份(每页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8日下午五点前报送,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灵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申请登记表
2.评分标准
3.承诺书
4.灵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任务计划表(4-1;4-2)
5.人员机具明细统计表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灵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申请登记表
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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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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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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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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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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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类型 |
□玉米 □小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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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业机械及设备现有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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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服务区域、面积、环节 |
申请服务项目服务区域: 镇 服务环节及面积:小麦病虫害防治 亩(2遍);小麦秸秆综合利用 亩;玉米病虫害防治 亩(2遍);玉米秸秆综合利用 亩;深耕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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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已阅知《关于公开遴选灵璧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组织的公告》,现郑重承诺:本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申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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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农村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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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人民 政府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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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评分标准
灵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一、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得10分,申报供销部门的主体必须是基层社或社有企业。(此项必须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2.良好经营,有完善的财务报表,得10分。 |
20 |
2 |
申报书 |
1.申报资料齐全,得10分(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2.明确申报规模及实施区域,得10分; |
20 |
3 |
相关业绩证明 |
1.有病虫害防治或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得5分(提供协议复印件); 2.纳入中农服务组织名录库,得5分。 |
10 |
4 |
相关荣誉 |
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或相关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市级5分、省级以上10分),所有项目荣誉提供相关证明)。 |
10 |
5 |
申报主体服务能力 |
1.提供可参与作业的人员名单,并持有农机操作证,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10分;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每提供一台得1分,满分20分。(农机不低于120马力) 3.(大型拖拉机4台以上,飞防飞机5架以上,深耕梨4套以上此项必须满足否则一票否决); 4.行驶证、驾证、机械仅限带机入社单个服务主体,不得重复参与多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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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6 |
过往项目实施情况 |
近2年有参与省级或市级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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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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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二、评分程序
1.由评审组对各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查看提交的申报资料,必要时电话询问申报人或相关单位,对“主体符合”和“诚信守法”两项进行审查。
2.采取查看申报资料、询问申报人(如有必要还可进行实地核实)等方式了解各申报组织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并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
3.对申报主体的各个评分因素所给予的分数之和相加,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主体的综合得分。
4.得分低于60分不予纳入实施主体范围。
承 诺 书
我单位申报在 镇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服务作物品种为:小麦、玉米。服务环节:小麦病虫害防治任务面积为: 亩 (2遍);小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面积为: 亩 ;服务环节为:玉米病虫害防治,任务面积为: 亩 (2遍);服务环节: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面积为: 亩 ;服务环节:深耕,任务面积为: 亩 。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拥有与申报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能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要求规范开展社会化服务,自愿接受各级相关部门及农户的监督,保证能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我单位如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套取骗取项目资金,自愿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处罚。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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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任务计划表 (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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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镇) |
服务作物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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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沟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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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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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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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集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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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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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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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朝阳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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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64 |
|||||
|
合计 |
2.64 |
||||||
|
4(杨疃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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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64 |
|||||
|
合计 |
2.64 |
||||||
|
5(灵城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2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64 |
|||||
|
合计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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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韦集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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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77 |
|||||
|
合计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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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楼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2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64 |
|||||
|
合计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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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尹集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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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32 |
|||||
|
合计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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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向阳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1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32 |
|||||
|
合计 |
1.32 |
||||||
|
10(大庙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1.3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2522 |
|||||
|
合计 |
1.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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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路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0.875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214 |
|||||
|
合计 |
1.089 |
||||||
|
12(娄庄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0.875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214 |
|||||
|
合计 |
1.089 |
||||||
|
13(黄湾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0.875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214 |
|||||
|
合计 |
1.089 |
||||||
|
14(虞姬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0.875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214 |
|||||
|
合计 |
1.089 |
||||||
|
15(冯庙镇) |
小麦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 |
0.875 |
||||
|
玉米 |
统防统治(飞防两遍)、秸秆离(还)田、深耕 |
0.214 |
|||||
|
合计 |
1.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