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经现场核查,灵璧徐刚口腔诊所不符合备案条件,现场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其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主要负责人孔*东仍存在执业登记有两个主要执业机构)。现依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撤销其诊所备案,并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电话6027017。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