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的规定,我委依法对灵璧平宇堂内科诊所进行备案,现将诊所备案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灵璧平宇堂内科诊所;备案编号:MADK35B3334132315D2192;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南路祥和庄园A03幢0109室;诊所法定代表人:张光平;主要负责人:陈士淼;诊所类别:普通诊所;所有制形式:其他;经营性质:营利性;服务对象:社会;服务方式:门诊。我委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电话6027017。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