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依法受理灵璧县人民医院驻灵璧县看守所卫生所、灵璧县人民医院驻灵璧县拘留所卫生所、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医务室提交的医疗机构2024年度校验事项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经审核,同意灵璧灵璧县人民医院驻灵璧县看守所卫生所、灵璧县人民医院驻灵璧县拘留所卫生所、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医务室2024年度校验合格。
经审核,该医疗机构向我委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电话6027017。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