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关于延续取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尹集镇田路村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院内,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年取水量为3.2万立方米/年。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 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灵璧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五 、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341323G2020-0001,有效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2030年4月7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灵璧县水利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