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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文日期: 2025-01-16 16:02:45 生成日期: 2025-01-16 1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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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2024-2025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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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4-2025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16 16:02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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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8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7号)文件,分配我县“冬春救助”资金56万元。结合我县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对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了分配(见附表),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的使用,2025年1月10日,全县资金已打卡发放到户,救助因灾困难2863人

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将有关要求通知了全县各镇(开发区):

  一、提高认识,规范操作。各镇务必将此款全部集中分配到村,将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灵璧县村级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和其居住的自然村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享受救助对象、享受救助金额的花名册报镇政府审核,审核后的救助名单再进行集中公示二天,无异议后进行登记造册,交由财政部门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的情况实行分类排队,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救助标准为一般户困难人均175元,特殊困难户人均225元(特殊群体: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三、严格管理,完善手续。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各镇务必于2025年1月8日前结束公示、审核程序,将救助资金分户统计汇总;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登记造册; 2025年1月10日进行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