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宿州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21号)。2025年3月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宿州市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皖自然资管函〔2025〕87号),批准征收灵璧县集体土地15.5149公顷(232.72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娄庄镇沱北村;韦集镇垓下村;韦集镇杨马村马庄村民组、小张村民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5.5149公顷(232.7235亩),其中:农用地14.1227公顷(211.8405亩),含耕地13.8483公顷(207.724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7629公顷(11.4435亩);建设用地 0.6124公顷(9.186亩);未利用地0.7798公顷(11.697亩)。具体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 |
土地面积分类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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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村 |
村民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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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耕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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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庄镇 |
沱北村 |
村集体土地 |
2.6464 |
2.4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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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91 |
0.1214 |
0.2123 |
2.9801 |
韦集镇 |
垓下村 |
村集体土地 |
0.7733 |
0.7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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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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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 |
0.7754 |
杨马村 |
马庄村民组 |
0.8382 |
0.8382 |
0.7629 |
|
|
|
0.8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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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村民组 |
0.0151 |
0.0151 |
|
|
|
|
0.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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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 |
9.8497 |
9.7363 |
|
0.1134 |
0.491 |
0.5654 |
10.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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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计 |
10.703 |
10.5896 |
0.7629 |
0.1134 |
0.491 |
0.5654 |
11.7594 |
||
镇小计 |
14.1227 |
13.8483 |
0.7629 |
0.2744 |
0.6124 |
0.7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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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娄庄镇人民政府、韦集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灵征补安置〔2024〕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宿政发(2024〕3号)及《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灵政发〔2024〕4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4月8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娄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街,电话:0557-2360001;韦集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杨路与府前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电话:0557-6303002。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灵璧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灵璧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娄庄镇沱北村;韦集镇垓下村;韦集镇杨马村马庄村民组、小张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小卫,联系方式:18155703595。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