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项目批准申报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的区位、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生态环境状况、利用潜力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录入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纳入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数据库。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数据库中的废弃矿山依据相关规划分类建立项目库。适合自然恢复且无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纳入自然恢复项目库;具备区位、资源优势,可实现市场化综合利用的废弃矿山,纳入市场化项目库;拟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废弃矿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库。
申报材料清单:不同类型项目材料要求不同。
办理时限:无
申报流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纳入全省年度修复项目计划。 受理机构: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勘股
联系电话:0557-6081506 投诉电话:0557-602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