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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5-03-18 17:07:59 生成日期: 2025-03-18 17:07: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城管局2025年处罚结果(3.18)
词:

灵璧县城管局2025年处罚结果(3.18)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18 17:07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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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市

罚决字

2025023

*攀

普通程序

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罚款500元

2025.03.18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