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5工业-6号地块(铝型材项目三期用地)、2025-2号地块(国能风电二期项目用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2025工业-6号地块 |
开发区B01-11地块(铝型材项目三期用地) |
北部开发区 长江路北侧 |
22.7625 |
工业 |
≧1.0 |
≧40%
|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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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127.47 |
2025-2号地块 |
国能风电二期项目用地 |
尹集镇圩疃村、杜安村、陈度口村、霸王城村、田路村;禅堂镇郭海村、李言村、张宋村;杨疃镇一里王村、刘圩村、半店村、朱岗村、邱庙村、浍沟镇车李村、郭许村
|
11.2845 |
公用设施供电用地 |
0.05-0.5 |
≤50% |
50年
|
60 |
678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2025工业-6号地块(铝型材项目三期用地)、2025-2号地块(国能风电二期项目用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竞买人应为公司法人。
2.2025工业-6号地块(铝型材项目三期用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纳税不低于10万元。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行业标准,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竞得人需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严格按照《 “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内容进行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2日(含节假日)到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4月2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5时。
六、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联系电话:张先生: 13955799559 汤女士:17305579255
孙先生:18096462727 李女士:0557-6155260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2510401021000106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帐号:18871131319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340501727208000003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璧灵城支行
帐号:122202010400033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1312050029300152979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二O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