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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5-02-11 10:26:29 生成日期: 2025-02-11 10:26: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处罚结果(自然人1.20-2.5)
词:

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处罚结果(自然人1.20-2.5)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11 10:26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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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5001

*锋

普通程序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罚款300元

2025.1.20

已办结

2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5002

*

普通程序

未经审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罚款500元

2025.1.20

已办结

3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5003

*

普通程序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1000元

2025.1.20

已办结

 

4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5004

*英

普通程序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500元

2025.2.5

已办结

5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5005

*磊

普通程序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500元

2025.1.24

已办结

6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5009

*盈

普通程序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500元

2025.1.26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