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1.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二、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在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三、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2、办结:符合条件,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灵璧县迎宾大道与双拥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县政府北侧,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中间)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送达
八、咨询电话:0557-608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