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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5-02-07 10:43:05 生成日期: 2025-02-07 10:43: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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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07 10:43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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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二、实施主体

灵璧县民政局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五、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六、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七、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9384元(每人每月 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800元(每人每月 900元)

    八、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九、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镇(开发区)民政所受理、初审→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公示→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特困供养证、特困供养金→长期末端公示。

十、咨询电话

0557-6022198

十一、投诉电话

0557-2379110

十二、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民政局窗口或各镇政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三、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按月打卡发放,集中救助供养对象统一拨付至镇政府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