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文物管理所是灵璧县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一是宣传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规划,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全面负责文物保护、收藏、展览和管理;四是制止一切破坏文物或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人:陈华
联系电话:0557-6026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编:234200
单位地址:灵璧县老一中院内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