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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业务办理
发文日期: 2025-01-24 16:46:17 生成日期: 2025-01-24 16:46: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5〕1号
名  称: 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跨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批复
词:

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跨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24 16:46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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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5〕1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跨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

    项目代码:2017-341323-48-01-005513

三、审批类别: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四、批内容:

20241019局组织专家对所报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1.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苏交界处与江苏S252相连,向南经朝阳、渔沟、大路、冯庙、禅堂、灵城、虞姬,终点与S306相交,路线全长51km。工程由北向南依次跨越孟家沟、三渠沟、老濉河、新濉河、唐河、闫河等6条河道。拟建桥梁工程桥墩占用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实施跨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对完善工程建设和提高防洪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内,你公司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结构设计,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3.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本次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部分总投资138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092.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31.21万元,基本预备费66.19万元。

4.公司需督促有关单位按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设计,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履行监督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

5.后续若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位置等有调整,你公司需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灵辉建设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23MAD6NRJ9XR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闫兴霜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5122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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