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5〕2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嘉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项目代码:2306-341323-04-01-228198
三、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
1.同意你单位取水申请。项目年取水量为1.0万m³。用水保证率为95%。项目用水指标为0.29L/(只·d),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要求。日最大取水量为279.79m³,井深130米,井管直径273mm,取水地点位于厂区内(坐标:东经117°28′20.5",北纬33°49′34"),水源类型为浅层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产生活用水。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2.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待自来水能满足你单位用水需求时,原自备井封闭,改用自来水。
3.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 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4.你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你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灵璧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5.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7.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省嘉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323MA8QHTBA95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清云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5年1月24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