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民建房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拟转用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1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5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地块位于下楼镇程庙村、谢楼村、花楼村,尹集镇田路村,朝阳镇崔楼村、崔巷村、孟邵村、陆圩村,游集镇大章李村、李楼村,渔沟镇渔沟村、磬云村,高楼镇徐营村、青谷堆村、张营村、朱庄村、汤庄村、崔庄村、高庄村、钱梁村,大庙镇沙滩村、王谷村,浍沟镇大庄村,禅堂镇河北村,虞姬镇田万村、灵光村,灵城镇高许村、罗田村。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灵璧县2025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下楼镇、尹集镇、朝阳镇、游集镇、渔沟镇、高楼镇、大庙镇、浍沟镇、禅堂镇、虞姬镇、灵城镇境内,总面积1.0224公顷,其中农用地1.0224公顷(含耕地0.787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公顷,集体土地1.0224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此次转用灵城镇、虞姬镇涉及的村补偿标准为49540元/亩,禅堂镇、渔沟镇涉及的村补偿标准为49440元/亩,下楼镇、尹集镇、朝阳镇、游集镇、高楼镇、大庙镇、浍沟镇补偿标准为4874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耕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公告下发后,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