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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文日期: 2025-01-07 09:58:48 生成日期: 2025-01-07 09:58: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能评〔2025〕1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安徽万烊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词: 项目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安徽万烊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07 09:58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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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烊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安徽万烊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棒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节能报告已由安徽天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

二、该项目代码:2401-341323-04-01-578451。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1号,总投资14990.36万元,租用建筑面积为21248.56平方米的熔铸车间,购置10台25吨倾动式熔炉、5台液压内倒铸造机、4台均质炉、1台炒灰机,配套建设环保设备、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8万吨铝棒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用能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9265.48吨标准煤、等价值11197.4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1144.05万千瓦时、天然气(化石能源)647.24万立方米、耗能工质水23528吨。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标准煤约645.64吨(当量值)、645.64吨(等价值)。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生产工艺要采用高效节能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中降低能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六、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七、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 年,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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