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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决定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文日期: 2024-11-05 09:15:38 生成日期: 2024-11-05 09:15:3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4〕16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县崔楼初级中学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词:

关于灵璧县崔楼初级中学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1-05 09:15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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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4〕16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崔楼初级中学取水许可

    项目代码:无

三、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四、审批内容:

1. 同意你单位取水申请项目年取水量为1.39,用水保证率为 95%,综合用水定额为12m³(人·a),达到《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先进值要求。日最大取水量为79.28m³,井深80米,井管直径400mm,取水地点位于学校院内(坐标为东经 117°37′20.22",北纬34°0′2.36"),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2. 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你单位已在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待农饮水厂供水能满足你单位用水需求,原自备井封闭,改用自来水。

3. 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 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4. 你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灵璧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5. 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7.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璧县崔楼初级中学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 1234132348607026X8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宁宗清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4年11月5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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