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816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灵璧县大路乡张杨村卫生室 |
PDY92435134132312D6001 |
张*亮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第1款第3项、第89条第1款第3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3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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