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12-31 15:49:38 生成日期: 2024-12-31 15:49:3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31 15:49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4﹞816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灵璧县大路乡张杨村卫生室

PDY92435134132312D6001

*亮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第1款第3项、第89条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3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