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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4-11-29 16:26:56 生成日期: 2024-11-29 16:26:5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审批〔2024〕119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项目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1-29 16:26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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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批复灵璧县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灵璧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

三、项目代码:2411-341323-04-03-244556。

四、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境内。

五、项目建设期:1年。

六、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全县放映演艺设备、景区信息化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舞台灯光、音响、显示设备、特效设备、相应控制系统、游乐设备、消防设备、安防设备、智能化导览系统、智能化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化票务管理系统、客流统计与预警分析、智能化环境监测系统、智能化服务系统、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数据分析与应用等设备302台套。

七、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

八、请你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