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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
发文日期: 2024-12-24 10:19:47 生成日期: 2024-12-24 10:19:4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2024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七期成交结果公告
词:

2024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七期成交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24 10:19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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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WQCG2024064  

二、项目名称:2024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七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淮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宋店镇街道        

中标(成交)金额:58384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工范围:2024年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七期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程壮丽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5167276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电话:1336557646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址: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康主任  0557-6036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王波  13365576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话: 13365576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