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11-29 17:43:10 生成日期: 2024-11-29 17:43: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1-29 17:43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4﹞973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灵璧县大庙乡康美大药房

91341323MA2W7HLN62

*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72条第1款第1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11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