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共服务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4-11-27 15:10:34 生成日期: 2024-11-27 15:10: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回复
词:

关于群众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回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1-27 15:10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灵璧县朝阳镇群众来电反映:群众在古茗(府前街店)花费100余元购买奶茶,后在制作过程中,店员直接将制作奶茶杯子放在地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群众提醒后仍未整改态度恶劣,故希望部门核实协调要求商家整改服务态度及店铺食品安全问题。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执法人员已实地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并提醒商家经营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