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灵璧县2025年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零售)许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灵璧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方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灵大气办函〔2022〕13号)。
二、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本次布点规划只对常年证布点,临时证根据需要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不设零售经营点。
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临时证和常年证:临时证有效期限一个月,常年证(必须专营店)有效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各镇区域面积、人口总数、农村集市数、行政村个数及2024年行政许可情况,确定2025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数量常年证106家,临时证683家。
2025年度各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情况
乡镇 |
2025年布点数(家) |
|
常年证 |
临时证 |
|
虞姬镇 |
7 |
44 |
朝阳镇 |
7 |
47 |
禅堂镇 |
6 |
25 |
冯庙镇 |
5 |
30 |
渔沟镇 |
6 |
37 |
浍沟镇 |
5 |
20 |
游集镇 |
6 |
32 |
尹集镇 |
5 |
35 |
向阳镇 |
3 |
32 |
下楼镇 |
6 |
40 |
韦集镇 |
6 |
44 |
娄庄镇 |
5 |
51 |
大庙镇 |
6 |
39 |
大路镇 |
5 |
28 |
灵城镇 |
7 |
30 |
高楼镇 |
6 |
46 |
黄湾镇 |
5 |
33 |
朱集镇 |
4 |
22 |
杨疃镇 |
6 |
45 |
开发区 |
0 |
3 |
合计 |
106 |
683 |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二)符合上述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
五、行政许可流程
(一)报名申请(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0日)。各镇(开发区)负责将文件精神通知到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各经营户到所在地镇政府领取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4),如实填写后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镇政府。各镇政府对经营户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于10月21日前将附件1-5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一股(216室),联系人:尹凌潇,电话:6880689。
(二)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安全条件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政府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申请经营户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审查顺序以经营户申报时间先后确定。
(四)行政许可发证(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申请书登记的编号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符合发证条件和要求的申请经营户,对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保障措施
(一)把好安全条件关。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查人员要按照销售场所、储存点内外安全条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进行验证,对店内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附现场店铺照片。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经营店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和营业执照要一致。
(二)加强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逾期经营和无证非法经营行为。要结合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行配送制度。辖区内烟花爆竹的配送必须由灵璧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配送,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所规定数量。
(四)做好材料收集。各镇(开发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发放、登记、上报各项材料,以保证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参保安责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实施“黑名单”管理。对一年内多次存在非法渠道采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批发(转售)烟花爆竹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以及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律不予许可。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认证申报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
4.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登记汇总表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
7.《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灵大气办函〔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