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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04 10:28:49 生成日期: 2024-04-04 10:28:4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防指〔2024〕1号
名  称: 关于印发《灵璧县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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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4 10:28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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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县防指成员单位:

现将《灵璧县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灵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43日

灵璧县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村防汛抗旱逐级包保责任机制,明确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落实浍沟闸、九顶水库、尹北站、新濉河堤防等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涉山涉水景区景点地下空间、城隧道、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确保责任网格覆盖到需转移的所有人员。(责任单位:县防办,各镇、开发区4月底前完成)

2.强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调整、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加强县、镇防办专业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防办各镇、开发区,4月底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应急广播、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强化灾害易发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配备。(责任单位: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应急气象局,4月底前完成)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防汛包保责任人职责清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办法,全链条理顺唐河三山闸、闫河何山水库等在建工程、景区景点防汛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会商研判、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等运行制度,凝聚防指单位之间合力。(责任单位:县防办、县水利局,4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

4.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山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危旧房屋、河道堤防、两沱流域水系洼地、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建筑工地、隧道、地下空间、农村防汛抗旱提升工程、水系连通工程、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隐患整治、风险防控措施。对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威胁区域人群进行排查,确定需转移对象,落实转移责任人。(责任单位:各镇,县防办、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4月底前完成)

5.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行蓄洪区、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潘集闸、尤圩闸等,落实度汛责任和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唐河堤防、新阳河堤防、闫河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洪山截源、唐等河道阻水围堰,高标准农田沟、河堵坝,恢复堤防及排水断面,制定跨汛期施工工程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水利县城管局、县住建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4月底前完成)

6.强化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测报方案,进一步提高暴雨、地质灾害、城内涝等短临预报预警的精准度,畅通预警发布渠道,分类加强面向相关责任人和社会公众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气象局、县水利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制定《灵璧县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分级分部门开展预警叫应,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措施。(责任单位:县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7.推进预警和响应衔接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旅游景区、城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建立完善单位防汛责任体系,以及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体局卫健委、民政文旅县城管局、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应急

三、落实实战化应急保障

8.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城防洪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防办县城管局4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老汪湖洪区控制运用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审批。(责任单位:县防办水利4月底前完成)

9.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驻灵部队、武警中队工作联动,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提质增效,精准掌握各类队伍抢险救援能力。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作用。(责任单位:应急县水利局、驻灵部队、武警队、消防,各镇、开发区)。

10.落实物资保障。分级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底数。根据近年来抗洪抢险救援、抗旱供水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易耗物资、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储备、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县防办财政水利局、县城管局4月底前完成)

11.开展培训和演练。按照县级培训镇、镇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抗旱知识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内防汛抗旱业务培训。组织、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镇(开发区)、村(社区)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县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5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

12.全面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成娄庄、下楼、高楼、朱集四镇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及时开展县级自。(责任单位:县防办相关镇,8月底前完成)

13.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发放洪涝及九顶、洪等小型水库防御明白卡,使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县防办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县城管局、县气象局)

五、全力防范应对洪涝干旱灾害

14. 开展汛前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预案修编、培训演练、队伍物资准备、行蓄洪区运用准备等备汛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责任单位: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4月底前完成)

15. 科学会商研判。落实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会商研判机制,滚动分析灾害影响区域和程度,及时响应,科学部署。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及时报送信息。(责任单位: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6. 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在重点影响区域、险工险段等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人员,全力开展抢险,确保人员安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7. 加强灾后总结评估。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救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责任单位: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