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0月31日,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宿州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人口家庭〔202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灵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灵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灵璧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灵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及《关于印发《宿州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人口家庭〔2024〕1号)文件之规定,结合灵璧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
(二)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灵璧县户籍或一方为灵璧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灵璧县落户。
(三)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四)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申请育儿补贴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灵璧县),逾期不再受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灵璧县职工(含聘用)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时向所在单位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育妇卡片等相关材料,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可通过皖事通APP办理),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开发区)、县卫健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灵璧县城乡居民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育妇卡片等相关材料。村(社区)、镇(开发区)进行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当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可通过皖事通APP办理),由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资格初审,镇(开发区)审核确认,县卫健委复核确认,履行资金申报审批等手续后进行资金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单位予以全额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非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县级财政承担。针对当年符合申报补贴的家庭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
完成育儿补贴拟享受家庭的申报、资格确认等工作,再由县卫健委复核完成后,按照年初预算,履行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据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执行标准和规定程序,确保补助对象应享尽享;要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要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级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核查;要对育儿补贴发放工作履行政策宣传、对象申报、资格审核确认的领导和具体实施责任。县卫生健康委要履行政策制定、宣传、日常督查及信息复核、资金发放责任;县财政局要履行财政预算、资金按时拨付以及绩效考评等相关责任;县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1.灵璧县职工(含聘用)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2.灵璧县城乡居民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附件1
灵璧县职工(含聘用)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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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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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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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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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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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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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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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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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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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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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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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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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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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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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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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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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双方再婚 □复婚□其他( ) |
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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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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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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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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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 育子女情况 (不含收养的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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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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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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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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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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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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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灵璧县城乡居民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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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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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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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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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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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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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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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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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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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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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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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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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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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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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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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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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双方再婚 □复婚□其他( ) |
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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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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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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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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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 育子女情况 (不含收养的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日期 |
入户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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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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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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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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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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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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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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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