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禅堂镇大吴村;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叶庙社区;灵城镇山南社区、东王一组,刘赵村、刘家组;虞姬镇田万村石园组、黄岗村付东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二: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范围内,东至十里社区耕地,南至十里社区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十里社区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十里社区已批国有土地、耕地。
地块三:位于灵城镇山南社区、东王一组,刘赵村、刘家组范围内,东至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南至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西至山南社区空地,北至山南社区、刘赵村耕地。
地块四:位于禅堂镇大吴村范围内,东至大吴村林地,南至大吴村农村道路,西至大吴村林地,北至大吴村农村道路。
地块五:位于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范围内,东至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宅基地,南至龙山大道,西至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建设用地,北至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水泥路。
地块六:位于灵城镇山南社区范围内,东至山南社区水泥路,南至山南社区建设用地,西至山南社区林地,北至山南社区宅基地
地块七:位于虞姬镇田万村石园组、黄岗村付东组范围内,东至田万村耕地,南至田万村耕地,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田万村耕地。
详见附件:灵璧县2024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目的为新源河路路网工程项目;地块6目的为双河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地块7目的为灵璧县城市路网ppp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地块5目的为灵璧县第九小学(龙山大道)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地块3为灵璧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灵璧经济开发区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凤凰山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8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禅堂镇大吴村;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叶庙社区;灵城镇山南社区东王一组,刘赵村、刘家组;虞姬镇田万村石园组、黄岗村付东组范围内,采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小卫
联系电话:0557-6081503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