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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9-09 10:02:42 生成日期: 2024-09-09 10:02: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征预告〔2024〕5号
名  称: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词: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09 10:02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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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朝阳镇杨桥村杨桥组、张庄组,韩家村、韩家组、大赵组,朝阳村、朝阳组,赵庄村赵庄组;渔沟镇马集村马集五组、马集六组、马集七组、马集八组,卓庄村九组、十组,钓台村郑南组、钓台组、伙房组,磬云村解山组,渔沟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申场村申场六组、申场七组;大路镇张杨村、一组、组,胡堆村前胡一组、前胡三组、前胡四组、前胡五组、三姓庄一组、三姓庄二组,刘大庄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九组、十一组,大路村一组、二组,王坊村一组、二组,韩墩村小韩二组,陈场村孙谷五组、陈场一组,大龙村刘姚组;冯庙镇沟涯村前场组、后场组、圩东圩西组、刘东刘西组、小彭组、小鲍组、前蒋组、张周组,张汪村张汪组、九角杨组、刘汪一组、刘汪组,黄家村大司组,大陈村小卢组、小陈组、大陈组、仲宅组;禅堂镇凤河村闫山组、陈庙组、潘东组,司庙村东周组、小王组、大杨组、前周组、司庄组,八一村杨东组、杨西组;灵城镇山桥村簿山三组、刘桥一组、何山组;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东冉组、张庄组、东叶组;虞姬镇田万村卜瓦组、卓庄组,黄岗村付中组、付西组、卜塘组,灵光村大代组、五里墩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朝阳镇杨桥村杨桥组、张庄组,韩家村、韩家组、大赵组,朝阳村、朝阳组,赵庄村赵庄组;渔沟镇马集村马集五组、马集六组、马集七组、马集八组,卓庄村九组、十组,钓台村郑南组、钓台组、伙房组,磬云村解山组,渔沟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申场村申场六组、申场七组;大路镇张杨村、一组、组,胡堆村前胡一组、前胡三组、前胡四组、前胡五组、三姓庄一组、三姓庄二组,刘大庄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九组、十一组,大路村一组、二组,王坊村一组、二组,韩墩村小韩二组,陈场村孙谷五组、陈场一组,大龙村刘姚组;冯庙镇沟涯村前场组、后场组、圩东圩西组、刘东刘西组、小彭组、小鲍组、前蒋组、张周组,张汪村张汪组、九角杨组、刘汪一组、刘汪组,黄家村大司组,大陈村小卢组、小陈组、大陈组、仲宅组;禅堂镇凤河村闫山组、陈庙组、潘东组,司庙村东周组、小王组、大杨组、前周组、司庄组,八一村杨东组、杨西组;灵城镇山桥村簿山三组、刘桥一组、何山组;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东冉组、张庄组、东叶组;虞姬镇田万村卜瓦组、卓庄组,黄岗村付中组、付西组、卜塘组,灵光村大代组、五里墩组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朝阳镇杨桥村杨桥组、张庄组,韩家村、韩家组、大赵组,朝阳村、朝阳组,赵庄村赵庄组;渔沟镇马集村马集五组、马集六组、马集七组、马集八组,卓庄村九组、十组,钓台村郑南组、钓台组、伙房组,磬云村解山组,渔沟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申场村申场六组、申场七组;大路镇张杨村、一组、组,胡堆村前胡一组、前胡三组、前胡四组、前胡五组、三姓庄一组、三姓庄二组,刘大庄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九组、十一组,大路村一组、二组,王坊村一组、二组,韩墩村小韩二组,陈场村孙谷五组、陈场一组,大龙村刘姚组;冯庙镇沟涯村前场组、后场组、圩东圩西组、刘东刘西组、小彭组、小鲍组、前蒋组、张周组,张汪村张汪组、九角杨组、刘汪一组、刘汪组,黄家村大司组,大陈村小卢组、小陈组、大陈组、仲宅组;禅堂镇凤河村闫山组、陈庙组、潘东组,司庙村东周组、小王组、大杨组、前周组、司庄组,八一村杨东组、杨西组;灵城镇山桥村簿山三组、刘桥一组、何山组;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东冉组、张庄组、东叶组;虞姬镇田万村卜瓦组、卓庄组,黄岗村付中组、付西组、卜塘组,灵光村大代组、五里墩组范围内,采用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朝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姜伟建,联系方式:13955796016;联系单位:渔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倪健将,联系方式:18726225222;联系单位:大路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飞,联系方式:15555913361;联系单位:冯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简健,联系方式:19355776960;联系单位:禅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浩,联系方式:13965321005;联系单位:灵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梅,联系方式:18955762003;联系单位:虞姬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琳,联系方式:13335577688;联系单位: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柯庆孟,联系方式:177557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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