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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9-09 09:27:24 生成日期: 2024-09-09 09:27: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征预告〔2024〕4号
名  称: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词: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09 09:27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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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虞姬镇灵光村大代组;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何庄组、后潘组,西集社区、河南组、前潘组、小西组、小张组;向阳镇向阳村大杨组、小杨组,大西村圩前组、圩里组、圩后组、大西宗组,艳阳村土李组、小杨组、骑马组,河王村东沈组、东杨组、圩东组、前门组、小汤组,苏圩村西杨组、大陈组;韦集镇东杨马村尤沟组,韦集村后朱组、东刘组、东王组、东吴组,双圩村小姜组、王圩组、仲庄组、小杨组,徐圩村染坊组、祠西组、湖西王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虞姬镇灵光村大代组;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何庄组、后潘组,西集社区、河南组、前潘组、小西组、小张组;向阳镇向阳村大杨组、小杨组,大西村圩前组、圩里组、圩后组、大西宗组,艳阳村土李组、小杨组、骑马组,河王村东沈组、东杨组、圩东组、前门组、小汤组,苏圩村西杨组、大陈组;韦集镇东杨马村尤沟组,韦集村后朱组、东刘组、东王组、东吴组,双圩村小姜组、王圩组、仲庄组、小杨组,徐圩村染坊组、祠西组、湖西王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虞姬镇灵光村大代组;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何庄组、后潘组,西集社区、河南组、前潘组、小西组、小张组;向阳镇向阳村大杨组、小杨组,大西村圩前组、圩里组、圩后组、大西宗组,艳阳村土李组、小杨组、骑马组,河王村东沈组、东杨组、圩东组、前门组、小汤组,苏圩村西杨组、大陈组;韦集镇东杨马村尤沟组,韦集村后朱组、东刘组、东王组、东吴组,双圩村小姜组、王圩组、仲庄组、小杨组,徐圩村染坊组、祠西组、湖西王组范围内,采用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虞姬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琳,联系方式:13335577688;联系单位: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柯庆孟,联系方式:17755706021;联系单位:向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晟,联系方式:13855763738;联系单位:韦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征德战,联系方式:1660557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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