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825号 |
销售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未附有说明书案 |
灵璧县浍沟镇名药堂大药房 |
91341323MA2MW7UM5X |
顾* |
当事人销售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未附有说明书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20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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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市监处罚﹝2024﹞705号 |
拆零销售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未附说明书案 |
灵璧县甘草惠康大药房 |
91341323MA2WJ2GN9D |
张* |
拆零销售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未附说明书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25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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