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燃气)罚决字
【2024】第004号
灵璧县**液化气有限公司
一般程序
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
罚款10万;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4.9.20
暂未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