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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4-06-20 16:32:19 生成日期: 2024-06-20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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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过期食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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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过期食品”的回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20 16:32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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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号,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向阳镇,南王集村,鸿图生活购物中心,购买的散称面包,有一款千焙屋牌,无糖蒸蛋糕,过期了,生产日期是2024年3月2日,保质期90天,购买的时候已经过期了,十天左右。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我的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要求,依法赔偿,谢谢。

接到群众反映“食品过期”问题,灵璧县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经县市监局调查,接到来件后与群众联系核实情况,工作人员通过全国12315平台登记投诉件(登记编号:21341323002024061308236501)并转派到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核查,正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已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