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809号 | 销售未附有说明书的水银计案 | 灵璧县庆瑞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庙店 | 91341323MA8PYNCA04 | 丁*权 | 水银体温计未放说明书 | 罚款;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6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4﹞528号 | 过期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案 | 灵璧县渔沟镇卫生院 | 1234132348607085X9 | 徐* | 过期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2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