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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9-02 10:50:48 生成日期: 2024-09-02 10:50: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02 10:50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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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灵市监处罚﹝2024﹞753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案

灵璧县通昭商贸有限公司

91341323MA8QBEU39K

*波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2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4﹞695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宿州忧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23MA8PNJF07M

*柏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9

完全履行

 

3

灵市监处罚﹝2024﹞719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灵璧县优草堂大药房

91341323MA8PLMJN8N

*梅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8

完全履行

 

4

灵市监处罚﹝2024﹞543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案

灵璧县陈波豆制品坊

91341323MA2XJKKC42

*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06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