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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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市监处罚﹝2024﹞753号 |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案 |
灵璧县通昭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QBEU39K |
王*波 |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2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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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市监处罚﹝2024﹞695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宿州忧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PNJF07M |
胡*柏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9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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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灵市监处罚﹝2024﹞719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灵璧县优草堂大药房 |
91341323MA8PLMJN8N |
胡*梅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8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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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灵市监处罚﹝2024﹞543号 |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案 |
灵璧县陈波豆制品坊 |
91341323MA2XJKKC42 |
陈* |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06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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