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楼镇火庙村村民委员会: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1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4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硬化场地,南至火庙村沟渠,西至火庙村空地,北至火庙村林地。
地块2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硬化场地,南至火庙村沟渠、林地,西至火庙村建设用地,北至火庙村硬化场地。
地块3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空地,南至火庙村耕地,西至火庙村铁皮房,北至火庙村沟渠。
地块4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水泥地面,南至火庙村农村道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火庙村沟渠。
地块5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农村道路,南至火庙村农村道路、耕地,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耕地建设用地。
地块6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林地,南至火庙村林地、耕地,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农村道路。
地块7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耕地,南至火庙村耕地,西至火庙村林地,北至火庙村耕地。
地块8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沟渠,南至火庙村耕地,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耕地。
地块9位于灵城镇灵璧县博育良种科技推广有限公司(灵璧良种场)范围内,东至康美达,南至良种场耕地,西至良种场耕地,北至良种场耕地。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灵璧县2024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下楼镇火庙村、灵璧良种场境内,总面积10.9259公顷,其中农用地10.9259公顷(含耕地7.40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1388公顷,集体土地10.7871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下楼镇土地补偿标准为4874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耕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公告下发后,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拟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签订转用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
八、本公告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转用涉及农户。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6月21日